五指山市:出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规定,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近日,五指山市制定出台了《鼓励奖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奖励鼓励机制,激励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上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担当作为,全面推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量,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基层经济基础。
奖励范围最大化。《意见》规定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现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其他村组干部,农村党员群众、本村引进入股集体经济人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挂职干部和相关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均可以纳入奖励的范围,凝聚起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最大合力。
奖励标准差异化。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原则,奖励资金按贡献大小实行差异化的奖励标准,不搞平均主义,《意见》规定综合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保持和增加情况,设立基础保持奖、收益增量奖和目标数额奖,以10万元作为梯次,奖励总金额最高可达年度收益的60%。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首次达50万元的行政村、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员奖励总金额可达20万元、收益达到100万元行政村、奖励金额达60万元,收益越高,奖励金额越多,有效激发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奖励方式多样化。《意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工作能力的“试金石”,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将优先推荐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年度星级评定考核、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评优评先,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和相关人员,择优推选报考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对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的失误将严格落实容错纠错办法和澄清正名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敢闯敢试、敢于担当、创新发展。
接下来,五指山市将全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宝山硕果累累”“把日子越过越红火”的嘱托,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探索推行基层党建、村集体经济“红色领航员”模式,引导鼓励一批熟悉基层党建、有专业特长、创业热情和具备资源整合优势的党员干部下沉乡村一线,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党建、助推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奋力推进五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nanhaixf.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new_show&id=25520&li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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