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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管住用好粮食系统国有资产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为进一步管住用好粮食系统国有资产,太康县纪委监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和该县粮食同物资储备中心经多次研判,制定了《太康县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在国有资产购置、维修、租赁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国有资产购置方面,明确规定企业单笔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询价采购,经过三家公司询价、确定采购商家后,提请中心班子研究通过后方可购买。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允许提前实施。审计部门在审核票据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对违规的票据一律不予审计。

  在国有资产租赁方面,明确了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涉及单位租赁行为必须经中心审计部门和法律顾问审核,符合规定的提出申请并交由办公室汇总,统一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经班子会议批复后方可实施。在规定下发前签订的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要求企业认真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涉嫌违规的合同全部予以解除,重新签订新合同,对符合规定的合同报该县财政局国资股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签订。

  在国有仓房建设方面,原则上禁止基层粮油公司集资建仓,如企业效益良好,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允许实施,且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

  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网、电”举报渠道,增强监督质效,督促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自上而下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规范事项审批流程,确保粮食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运营良好。(曹兰华)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bcca37ff62ea406198e96a553b76de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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