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挽救在校大学生,泌阳检察官在行动
近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程新青,在向福建泉州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叶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叶某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了一次继续上学的机会,谢谢您,河南检察官!”
被不起诉人叶某某、许某某、张某某均系福建泉州、厦门在校大学生。2020年5月,在大一实习期间勤工俭学,应聘到福建漳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销售、推广网络赌博软件及售后服务业务。在公司干了两个月后,2020年7月,福建漳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财神汇”网络赌博案,被河南省泌阳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叶某某、许某某、张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明情况,认罪认罚,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程新青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许某某、张某某均系在校大学生,初犯、从犯,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三人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这些在校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社会阅历,误入歧途,对其从宽处罚,有助其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程新青检察官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将这三名在校大学生起诉判处刑罚,被贴上犯罪标签,她们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对其本人及家庭都是沉重的打击,对社会也是一种不稳定因素。
检察官对这三名在校大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叶某某、许某某、张某某三名在校大学生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6月30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泌阳检察官到三名大学生所在的福建某高校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她们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宣传教育。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燕说:“党中央确立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精神,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社会治理意义重大。这个案件的办理,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207/t20220707_37411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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