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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典型案例一】:傅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例一:傅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12日,傅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3月12日至3月15日下午6时左右,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但傅某为掩饰其曾卖血的情况,隐瞒了其于3月8日去某血浆公司献血浆的行程,造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能及时对与傅某同在一个采血室采血的密接人员采取防控措施。经大数据排查并推送,3月16日邻县在傅某献血浆时的密接人员中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至4月11日,该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3例,排查密切接触者434人,次密切接触者986人,封控区54个,管控区221个。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20日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通过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向检察机关通报案情,检察机关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围绕犯罪故意、傅某与邻县确诊病例关联关系等问题提出取证意见,为案件诉讼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4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仅用时3天将傅某依法提起公诉,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流调中大数据运用不够充分问题,向县疫情流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在疾控流调工作中强化大数据精准识别和精确追踪密接人员的运用力度,增强疫情防控能力。法院于4月29日以傅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2/dxal_0711/2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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