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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黔江:把生态修复和普法宣传“搬”到案发地,用法治守护“小南海”生态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长江生态检察官】黔江:把生态修复和普法宣传“搬”到案发地,用法治守护“小南海”生态

  夏至时节,暑气渐浓。6月22日上午10点,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黔江区检察院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们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会暨生态修复活动“搬”到了案发地黔江区“小南海”国家地震遗址公园。这也是“十年禁渔”期以来,首批在“小南海”举行的非法捕鱼者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活动。

  黔江区“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是国内保存最完整的一处古地震遗址,系公元1856年大地震形成的堰塞湖,风光秀美,素以“深山明珠”之美享誉全国。2021年,“小南海”所属的段溪河被列入重庆市“十年禁渔”重点禁捕范围,除合法垂钓外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捕捞水生鱼类。

  2022年5月24日到25日,当地村民任某某、董某某等5人在不同时段分别趁着夜色驾船铺设多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各捕得1到4公斤不等的白条鱼、鲫鱼、鲤鱼等,后陆续被公安机关查获。

  6月上旬,上述5人所涉及的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分别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陆续移送到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属于短时间同一地点内发生5起涉长江水生态刑事案件,按照渝东南地区长江生态检察官的办案要求,黔江区检察院及时向四分院报告并请求指导。

  “5名行为人无共谋,却分别实施了非法捕捞行为,反映出部分当地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经过对行为人的讯问和对附近居民的询问,四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肖恩表示。

  检察官们在审查案件材料后,鉴于任某某等5人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和自愿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的酌定从轻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对任某某等5人作微罪不起诉。

  为拓宽受教育面,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社会效果。检察官们决定在案发地进行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和增殖放流,并在当地加强法律宣传。

  【长江生态检察官】黔江:把生态修复和普法宣传“搬”到案发地,用法治守护“小南海”生态

  “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6月22日,在两级检察机关的长江生态检察官,黔江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群众等100余人的见证下,非法捕捞案件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小南海”田家坝子边增殖放流1万多尾鱼苗。

  随后,检察官们当场向任某某等5人集中宣告不起诉决定,告知他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原因、起诉后可能的法律后果。

  “遵守禁渔规定是每个公民维护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借此,呼吁大家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检察官们结合该案围绕“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以及禁捕范围、时间和相关禁止行为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投入到保护生态的宣传和监督队伍中来,共同维护“小南海”生态环境。

  “我们一定汲取教训不再非法捕捞,并积极向亲戚、朋友宣传保护好‘小南海’的生态环境。”任某某等人现场签收不起诉决定书后纷纷表示。

  此次活动,检察机关以“公开集中宣告+现场增殖放流+普法宣讲”的方式办理此类案件,既震慑了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207/t20220707_3740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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