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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检察质量建设年】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落实市委、市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立宁带队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调研。

  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介绍了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等情况,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介绍了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详细分析了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点、面临的困难以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举措等。

  我院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通报了我院办理的整治小区“飞线”充电、维护电梯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效果。同时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相应建议。

  通过调研,双方就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达成共识。一是积极主动作为。立足我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行动,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以办案助推机制建设,增强公益诉讼保护合力。我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公益诉讼工作如何更好助推我区安全生产进行积极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与公益诉讼的有机结合的质效。三是优化监督方式。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对于经过诉前程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的,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结合调研情况,我院就办理的整治小区“飞线”充电、维护电梯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结合行政机关整改回复,认真排查有无整改落实不到位、反弹回潮等问题。

  下一步,我院将围绕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的“都管”,压实监督责任,强化风险防范,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为提升辖区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207/t20220708_3742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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