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撬出”的“人伤黄牛”保险诈骗系列案
来源 | 浦东检察
“案子已经移送法院了。”
2022年6月28日一早,一系列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由浦东新区检察院移送至法院,一同送达的还有针对该系列案件的16份再审检察建议。
“针对该系列虚假诉讼案,我们此前已经就其中的10起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裁定再审,6件已获改判。此外,我们还先后向分院移送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8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介绍道,这些民事监督案件源自一批由大数据“撬出”的“人伤黄牛”保险诈骗系列案。
“我们用好大数据赋予法律监督的新路径,在个案办理中实现类案监督,进而推动行业治理。”浦东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逄政介绍,该系列案件涉及“人伤黄牛”、诉讼代理人、伤情鉴定等多个领域,通过大数据的碰撞对比,发现了个案中难以发现的关联,再通过刑民协同办案,将以虚假诉讼为手段的保险诈骗团伙绳之以法的同时,促进了相关行业的规范化治理。
一
数字赋能
大数据“碰撞”出类案线索
说起“人伤黄牛案”的案发,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罗造祉记忆犹新。“当时有保险公司报案称怀疑一些交通事故伤者在人身索赔过程中弄虚作假,以骗取更多保险理赔金。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我们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罗造祉回忆,在提前介入阶段,一个异常的数据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在将本市交通事故的理赔金额、伤残率与同等省市的数据进行对比之后,发现明显偏高,“不是高出一点,而是几倍之多,我们认为这很反常。”
通过进一步梳理案情,检察官又发现其他端倪:“案件手法雷同,都是通过‘做高’伤残等级来骗取更高的赔偿金额,这么多彼此没有交集的伤者怎么会不约而同地采取一样的手法?”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决定用大数据“碰撞”出真相。他们以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伤情鉴定意见书为突破口,建立数字模型,进行碰撞对比和关联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呈现出诉讼代理人或伤情鉴定人集中的现象,且保险公司多数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
“诉讼代理人、伤情鉴定人,就是我们发现的两个关键要素。”之后,办案人员又对涉及的这两个因素的民事判决文书再次进行大数据检索、筛选和对比,发现更多涉嫌保险诈骗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遂逐一重新安排伤情鉴定,由此顺藤摸瓜挖出一个由50余名成员组成的、在短短数年间作案数十次、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00余万元的“人伤黄牛”团伙。一条由交通事故伤者、“人伤黄牛”、个别诉讼代理人、伤情鉴定人构成的保险诈骗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人伤黄牛’即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在医院等地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为其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罗造祉介绍了案情,后经查实,为了获取更多赔偿款,部分“人伤黄牛”与少数伤情鉴定人、个别诉讼代理人共谋,由伤情鉴定人出具与伤者实际伤残等级不符的鉴定意见,由诉讼代理人依据鉴定意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
刑民协作
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
在审查这一系列保险诈骗案的同时,罗造祉等承办检察官及时将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到民行检察部门(第五检察部),“因为两部门第一时间‘共享’了证据材料,大大提高了民事监督阶段的办案效率。”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调取了原审的卷宗材料和相关的刑事卷宗材料,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组织了两次集中公开听证。通过审查能够确认,原审中伤者提供的伤情鉴定意见书中认定伤者构成的伤残等级,经重新鉴定,均与实际情况不符,足以证实此系列保险诈骗案中涉及的民事案件属于虚假诉讼。“他们对伤者伤残情况的夸大并导致法院采信了这些虚假的伤残鉴定意见,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作出了认定。”对此,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
溯源治理
促进行业规范化整治
检察职能的延伸并没有随着结案而停止。对于类案中发现的问题,浦东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获采纳,促使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还与部分律所、伤情鉴定机构召开座谈会,提出律所和鉴定机构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内部职业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
以虚假诉讼为手段的“人伤黄牛”保险诈骗案件的频发“搅浑”了保险市场,扰乱了金融秩序,更破坏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引起了相关部门对司法鉴定规范性的重视。司法部与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1月联合印发通知,对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有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倡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鼓励保险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派员到场见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构建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当事人、“人伤黄牛”、“司法黄牛”串通操控司法鉴定进行保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案实践已经证明,提高对大数据的分析研判能力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升级,而是检察监督模式的变革,意味着检察监督将朝着更全面、更系统、更主动、更智能的方向转变。”逄政副检察长说:“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法律监督装上‘数字大脑’,实现从‘被动等案子’到‘主动要案子’,是时代赋予的新课题,我们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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