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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人大出台《决定》加强海洋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邵海凤 阴冠平)“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海关缉私等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检察工作,创新推动检察监督融入海洋治理。

  近年来,围绕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立足海岛地域特色,能动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舟山市检察机关取得了良好成效,舟山海洋检察工作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近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一审公诉案件327件821人,办理涉海洋公益诉讼案119件。

  记者了解到,《决定》共17条,包括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陆海统筹,加强海洋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不断探索海洋检察工作规律,加快构建海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建立完善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实施相适应的海洋检察监督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海洋检察数字化改革;加强对海洋检察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海上“枫桥经验”,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各相关单位应当接受、配合、支持海洋检察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9_563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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