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而“创新”是一种形式主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要探寻发展“好路径”,跑出发展“加速度”,离不开创新的突破和驱动。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单位曲解创新的内涵,为了创新而“创新”。有的“徒有其表”,把精力用在材料美化、宣传造势上,工作刚开个头,创新经验就总结出来了;有的“喜新厌旧”,抓工作不着眼长远,而是热衷于“赶时髦”,搞形象工程,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有的“以点代面”,把各类资源都聚焦在抓示范点、建“样板田”上,却忽视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凡此种种,让创新脱离实际,成了形式主义,不仅华而不实、贻误工作,更劳民伤财、徒增负担。
实绩不够,“创新”来凑。 郑时根 韦荣景/绘
出现为创新而“创新”的怪象,原因出自多方面。要么是干部政绩观错位,想问题、办事情不是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而是汲汲于个人利益,热衷于做短时期内容易出彩的事。要么是作风飘浮,不愿沉入一线调查研究,只是在文件里、会议中、展板上“翻新”“包装”。要么是受考核诱导,一些上级部门对创新工作的考核不断变换花样,一年一个新主题,检查考评时大多不到现场察实情、看实绩,而是过分依赖基层报材料,基层单位疲于应付,只好在形式“创新”上做文章。
为创新而“创新”,本质是没有找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创新失去导向。创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更好地解决问题、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才是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管什么样的创新,最终都要以群众是否满意、能否取得实效作为衡量标准。从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出“枫桥经验”,到改革开放前夜安徽凤阳小岗村18家农户大胆决定“分田到户”,再到新时代北京市探索实践“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破解基层治理难题,这些创新举措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并运用推广,根本就在于紧贴基层实际,解决了群众切身问题,推动了工作更好地落实。否则,哪怕花样再多、方式再新、宣传再好,也不过是走形式,没有实际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纠治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一方面,需要各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校准政绩观,既传承好现有成功经验,又聚焦急难险重问题,在方式方法上突破,探索出适应新形势下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的思路和举措。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考评创新工作时,不应以材料论胜负,要多去一线听民意、看实效。如此多方发力,使干部从无谓的“创新”中解脱出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才能汇聚更多干事创业新活力新动能,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纪委监委 祝敏凯 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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