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历史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近70年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也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认可,成为规范现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双方同意,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和平方式解决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等原则基础上增进双边关系。同年6月,周恩来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了联合声明,声明中都写进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逐步得到世界上的广泛认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国家身份和外交政策选择的必然要求。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处理对外事务的政策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新中国明确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同时也认为自己属于被压迫民族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的一员,把加强同广大民族独立国家的团结合作视为自身重要的外交选择。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也是缓解新中国外交压力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国家怀着意识形态偏见诋毁中国的政治制度,曲解中国的外交政策,对中国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及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是要告诉世界,虽然不同国家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上存在一些差异,在具体外交政策上存在一些不同,但中国愿意超越这些差异和分歧,在相互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实现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在印度新德里记者招待会上指出:“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随后中印总理联合声明强调,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它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而且也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中。
中国代表团出席亚非会议并推动会议取得巨大成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成功运用。在1955年4月于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面对部分与会代表对新中国内政外交的质疑,周恩来总理明确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提出愿意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各国开展团结合作。亚非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提出10项处理国际关系原则,实际上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中国的真诚态度有力维系了亚非会议的团结,推动会议达成了以“团结、友谊、合作”为核心的万隆精神,同时中国也赢得了亚非国家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新中国的外交舞台开始拓展到更广阔的世界。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论精髓,在于它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的完全平等,以及内在表达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实现和平共处与友好合作。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国家都不得无理干涉他国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部事务,都应当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应当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存在的可能争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主张尤其具有强大吸引力。因为在近代历史上,这些第三世界国家大多遭受过西方殖民侵略而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对痛苦的外来侵略和殖民压迫有着深刻的历史记忆,对主权平等和互不侵犯有着强烈的渴求,对建立新的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有着深切的渴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经提出,便得到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广泛支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表达了中国的外交主张,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坚持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政策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不搞强加于人,也决不允许他人对中国的内政指手画脚。同时,中国外交以维护世界和平为重要追求,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推动世界各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正是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这一总路线,中国坚定捍卫了自身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对世界和平和发展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度凝练出现代国际关系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国际秩序的发展和完善贡献了中国智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基础,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是保障,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是目标,三者构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国际关系准则体系。其本质,就是要反对国际关系中存在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旧思维,以及倚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老做法。其目的,就是要建立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国际交往新范式,建立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新秩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适用于处理同周边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随后发展为不同性质国家交往的普遍原则,成为正确处理国际关系和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从而具有了持久的生命力和广泛的世界影响力。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scq/20220708/71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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