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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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案例分别是:
1.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三中队副中队长张宁辉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20年7月至11月,张宁辉收受管理对象现金3000元和香烟两条。2020年11月,张宁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和礼品已退还。
2.乾县出租汽车管理处主任严颖违规列支礼品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经严颖审签,乾县出租汽车管理处用公款列支礼品及违规招待等费用共计12128元。2020年10月,严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宪公车私用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陈军宪多次使用公务车辆办私事并多次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1969.85元。2018年3月,分批次操办女儿婚宴并收受同事礼金。2020年9月,陈军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交。
4.咸阳市公安局铁路工程分局政委官涛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疫情期间,官涛以方便工作为由,驾驶公务车辆上下班。2020年12月,官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放松对自身要求的问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委(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严抓严管、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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