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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绥宁:以“四化”机制激励村干部有位有为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共产党员网 作者:佚名

  2021年6月,湖南省绥宁县探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干部任用管理、教育培养、激励保障、考核监督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任用管理规范化,让村干部选任有依据。对村干部人选标准、离职审批、补选程序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明确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备案管理村干部具体职责,进一步促进村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规范化。严格实行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其他两委成员乡镇建档管理,做实村干部“一人一档”,目前县级建档335份、乡级建档1419份。全面规范村(社区)干部“平时轮流值班、定期集中坐班”制度,严格落实绩效考勤、外出报备规定,确保群众办事随时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梯次”培养储备机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至少帮带1名后备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全县储备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346人。

  

教育培训常态化,让村干部履职有能力。建立“县级示范培训、乡镇兜底培训、村级巩固培训”培训机制,对村(社区)主职干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务监督委员和其他村(社区)干部实行分级、分类全覆盖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采取政策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开拓视野、掌握政策,提升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同时,实行后备干部到乡镇、村(社区)常态化跟班学习机制,组织后备干部参与乡村实际工作,加强实践锻炼。鼓励村(社区)干部及后备干部利用农民大学、函授教育等多种途径,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不断改善村(社区)干部队伍文化结构。

  

激励保障体系化,让村干部干事有劲头。坚持“在岗有待遇、干好有希望、离任有保障”原则,确保村(社区)干部生活有保障、精神有鼓励、政治有提升,不断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创新“基酬+绩效+奖金”工资发放模式,建立村干部基酬正常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上年度实现基酬增长8%。同时根据考核等次,差异化发放绩效奖励,乡镇在县级基础上自主发放一定比例的考核奖励。鼓励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长的村,拿出净利润不超过20%的部分进行奖励,真正实现“以绩定酬”。探索实行个性化体检模式,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安排体检项目,落实村干部购买意外险、补贴养老保险要求。建立离任村(社区)干部基本生活补贴增长机制,今年增加支出191.3万元。每年明确并保持困难离任村干部慰问比例,及时给予离任村干部关怀和救助。拓展村干部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畅通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渠道;优先推荐表现优秀的村干部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

  

考核监督精细化,让村干部工作有准头。指导各乡镇党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量化考核细则,让村干部“干什么”项目化、清单化,可量化、可考评。坚持一年一政治“体检”、一年一分析研判、一年一违法违纪筛查,全面建立政治表现档案和“负面清单”,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和离职前谈心谈话机制,对“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和“两委”成员、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员政治表现、工作成效、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一届任期内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及时发现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置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群众身边延伸。在村级换届“回头看”中,对11名不胜任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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