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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澄清正名为干部卸掉“思想包袱”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去项目建设现场看进度、开展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到某居民小组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近日一大早,楚雄市鹿城镇东兴社区党委书记张某某带着工作日志一边确认工作要点,一边匆匆赶往黄泥坝居民小组进行群众矛盾纠纷调解。

  与此时干劲满满不同的是,几个月前的一份信访举报件曾让张某某感到委屈不已,在干事创业上也产生了严重的思想顾虑。

  去年11月,楚雄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反映张某某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恶语相向、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的信访举报。收到举报后,市纪委监委立即要求鹿城镇纪委成立核查组,对相关问题开展核查。经核查,该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消除失实举报给张某某造成的不良影响,打消其思想顾虑,该市按照“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由鹿城镇纪委专门到其所在单位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议,现场为其澄清正名。

  “村社区干部本身就是为群众服务的,工作中受到质疑、被误解是在所难免,但被群众举报心里确实不好受,今天纪委为我澄清正名,这既是对我个人名誉的维护,也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今后我将消除顾虑,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切切实实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澄清正名反馈会上,压在张某某心上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近年来,楚雄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和信访举报宣传工作,深入整治“不敢为、不想为、不能为”等问题。同时,深化“清廉楚雄”建设,在全市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为10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为敢担当善作为、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相继制定出台了《提醒教育失实检举控告人实施办法(试行)》《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压实各承办部门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细化规范澄清正名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的同时,让干部群众清楚“告什么、怎么告”以及诬告陷害需要承担的后果,引导其依规依法有序反映问题。(王辉 鞠万宝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0704/11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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