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好党员”】梁莎莎:牢记使命 不负韶华
牢记使命 不负韶华
梁莎莎
海东市循化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我今年37岁,现任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检察官。2007年于青海省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考录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坚定政治立场,维护党员形象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严谨求实,兢兢业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全体同事一起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赢得了领导及同事给予的肯定。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工作形象、岗位形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始终保持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部署和上级院的工作要求,特别注重个人政治素养的提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要务,突出真抓实干,牢记责任担当,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履职水平,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以个人的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党员形象,为党的形象增光添彩。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自2007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我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持着“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原则,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结合办案实际主动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从每一次出庭、每一次活动、每一次任务中积累经验,与所学知识相互印证,从而使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很大提高,为全面出色地完成各项办案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刑事检察工作的特殊性,注定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工作中加班加点,节假日奔走在办案的路上,已成为我日常工作的家常便饭,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牺牲了许多跟家人团聚和休息的时间,还时常得不到别人的理解。刑事案件审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无论寒风凛冽的严冬,还是酷暑炎炎的盛夏,也不管白天夜晚,还是节假日,只要工作需要,我都能积极应战,因为我始终坚信,作为共产党人,就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我发现存在寻衅滋事的事实未被认定,本着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的精神,考虑到案件开庭等时间问题,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通过加班加点,利用一周的时间,成功将该起犯罪事实查清,最终也得到法院认可。为分化瓦解涉黑犯罪团伙,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逐个做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政策,使该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缩短了办案周期,顺利完成了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40余件。尤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战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线,共办理涉恶案件4件10人,涉黑案件1件28人,发出检察建议追诉漏犯15人,追捕漏犯5人,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移送纪委监委5件,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严厉惩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办理和参与的各类刑事案件无一冤假错案,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保持先进本色,发挥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多年来,我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所办案件均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优良的党性和本色,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曾多次评为院里的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中荣获“十佳检察官”;2012年,在海东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公诉人论辩赛中荣获优秀辩手称号;2013年,制作的法律文书被市院评选为优秀法律文书;2014年,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改造初探》被省女检察官协会评为鼓励奖;2016,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先进个人;2018年,被循化县禁毒工作委员会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荣立二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对生命价值的追求。回顾过去,我做的还远远不够;展望未来,我尚需加倍努力。我相信凭着对党、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对本职工作的热爱,以及娴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我会进一步牢记使命,不负韶华,为维护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奉献自己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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