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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针对一起涉嫌猥亵儿童案提出从业禁止令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从业禁止令,即禁止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从事医师职业。

  刘某某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师,且取得了医师资格证。2021年8月,刘某某作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在被害人的监护人离开期间,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触摸、拍照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小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并委托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避免了直接询问、反复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背医师职业伦理道德,违反医生职业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实施猥亵犯罪,可以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样的罪恶行为,要零容忍,更要重预防。”承办检察官结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再犯可能性等,提出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法院支持采纳。

  一审判决生效后,为保证从业禁止令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小店区检察院联合太原市检察院向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并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卫健委注销刘某某执业证书,严格落实刘某某的从业禁止令。同时,结合案件中暴露出的医师执业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市卫健委进一步明确医师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规范,强化对医师执业程序的监管力度,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培训,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业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的内容,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预防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处禁止令,能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步,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法治进校园、落实入职查询机制、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履职,助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7/t20220701_37334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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