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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业局召开“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年中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巩固深化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共同提升我区森林资源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林业局共同召开“林长+检察长”年中工作联席会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红心出席会议,区林业局局长、林长办公室主任金玉申,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卫清,区林业局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负责同志等参加。

  双方通报今年以来我区森林生态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讨论林业执法及两法衔接相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会上,林业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分别介绍我区林业资源总体概况,古树名木保护现状,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及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防火、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同志重点介绍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及相关案件办理情况。

  与会双方围绕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刑事犯罪标准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鉴定资质、代履行、不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后续处理等问题开展研究讨论。

  戴红心从法律专业层面,结合具体案例,生动、细致、深入进行释法说理,为林业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靠工作思路。第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负责同志分别从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角度出发,解答森林生态资源保护整治难点和突出问题。

  金玉申从林长制改革的政策部署、重大意义、存在问题、工作举措方面作总结发言,表示今后将继续把“林长制”作为强力抓手,着力在“保好存量、适时增量、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推动蓟州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对林业工作给予持续的关注和指导。

  戴红心就持续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出四点要求:

  >>>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肩负起守护我区林业资源的共同责任。

  >>> 二是增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 三是把握总体要求,积极拓展工作领域。

  >>> 四是强化方法举措,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207/t20220701_37315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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