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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秦隽:替代性修复保护的不止是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对话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秦隽——

  替代性修复保护的不止是生态环境

  记者:您还记得武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吗?可否介绍一下?

  秦隽:这起案件的被告是湖北省鄂州市一家公墓公司。为了所谓的陵墓风水好,该公司超出批准划拨范围非法占用林地18.75亩。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线索。根据湖北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审判管辖原则,湖北省检察院指定我院办理此案。经过我们调查走访、充分研判,2020年9月,我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采用异地修复的方式恢复被毁林地的生态功能。2021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我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我院也与被告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随后,被告公司在鄂州市汀祖镇异地造林20亩。2021年5月和9月,我们两次前往异地造林现场,发现3340棵树苗已经按照方案全部种下,长势不错。明年管护期满后,我们还要同法官一起去验收。

  记者:除了异地修复生态,被告单位还承担了别的法律责任吗?

  秦隽:在我院受案前,被告单位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鄂城区检察院随案移送的不仅有定罪的刑事诉讼证据,还包括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三份证据材料:一份是鄂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原址植被恢复方案和评估费用(金额为38.47万元),两份是专家意见,分别论证了被毁林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其损失的费用,金额为34.77万元。案件的证据可以说达到了公益诉讼起诉标准,能够依法诉至法院主张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

  记者:但是你们并没有直接起诉,而是采取异地造林实现替代性修复。是什么促使你们改变办案思路的?

  秦隽:受案后,我们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被毁林地现场已全部修建了密密麻麻的千余座墓地,其中有200余座已经出售。公墓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因疫情影响,公司本来就经营困难,如果再拆迁赔钱,公司经营将难以为继。为了核实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又多次前往鄂州,从当地民政、工商和税务部门了解到,2016年到2020年该公司共申报营业收入500万元左右,但该墓地项目的成本已经超过1000万元。

  调查至此,案件处理变得有些棘手。若直接起诉恢复林地原状,墓地就要被全部拆除,按当地最低市场价每座2万元估算,光违约金就高达400多万元,公司恐怕再无力经营下去。况且,不知道那些买了墓地的群众是否愿意搬迁,也不知道是否会引起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考虑再三,我们认为这不是我们追求的办案效果,于是决定采取既能严格依法办案又不危及企业生存的解决方式——替代性修复。

  记者:你们是怎么理解“替代性修复”的?

  秦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在于如何理解“无法完全修复”。毁林建墓是否就无法完全修复?我们认为,对“无法完全修复”的理解,除包括物理上的“绝对不能”外,还应综合考虑价值上的“相对不能”。虽然,在建有墓地的原址上恢复生态环境并非绝对不能,但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层面考量,这样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属于“相对不能”。

  我们随后召开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的专家咨询会,邀请专家学者为案件把脉。经过充分研判,借助“外脑”答疑解惑,我们对替代性修复的可行性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9月,我院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采用异地造林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

  记者:为确保替代性修复有效果,你们还做了哪些工作?

  秦隽:当时,这一做法在当地并无先例,我们多次与鄂州市的国土、林业部门协商,行政机关起初也有些不理解。鄂州市检察院和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全力配合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协调。最后,在当地镇政府的协助下,村集体拿出了一块荒山用于异地造林。庭审过程中,我院与被告单位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单位按照修复方案异地造林20亩,并从2021年3月开始连续管护两年。到期后,林地交由当地林业部门继续维护。

  记者:这个案子对你们有什么启发?

  秦隽:我们坚持能动检察,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持续贯穿到公益诉讼办案的各个阶段,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对于这起涉企案件,我们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现实经营状况、社会矛盾风险点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灵活处理,杜绝了机械办案、一罚了之。异地修复方式使企业既承担了民事责任,又实现了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作用,凝聚各方合力,实现“1+1>2”的效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鄂州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为最终找到修复用地做了大量工作。正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都为我们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代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30_561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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