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能动履职助力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记者张博 通讯员赵欢 舒静婷)“红豆杉是宝贝,摘果、砍枝都是违法的。”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姣一行再次来到该区同乐镇雪峰村,开展珍稀野生植物红豆杉保护“回头看”活动。检察官发现,村民们对野生红豆杉保护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村里的野生红豆杉也都挂上了专属号牌。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在自然条件下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2021年2月至3月,家住雪峰村的徐某采挖野生红豆杉8株,栽植于自家房前屋后。今年1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在审查案件时,李姣发现雪峰村内集中分布着一批珍贵的野生红豆杉,但处于无保护标识状态,其中一株树龄超过40年的野生红豆杉,经常被村民非法采摘果实、掰扯枝丫。
如何从个案入手解决这类问题?涪陵区检察院逐级向重庆市检察院汇报,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后,检察官与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走遍存在相关问题的11个乡镇,拍照、登记、走访、调查,力争为红豆杉的有效保护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
今年3月,在重庆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一份内容详实的检察建议被送往区林业局:建议建立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分门别类完善保护台账;设立醒目易懂的保护标识;与高校和其他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创新普法宣传……
“检察建议内容详尽具体,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方案。”区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后,林业部门对野生红豆杉集中生长区域立牌保护,对直径40厘米以上的野生红豆杉挂牌保护,7个乡镇共立牌14个,挂牌31株。
能不能以点带面,对全区野生植物资源加强保护?今年3月以来,涪陵区检察院和区林业局一起,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保护野生植物法治宣传。区林业局争取到了专项资金,与西南大学专家团队合作开展全区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力求系统掌握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现状,建立保护台账。
(原标题:野生红豆杉有了“护身符” 重庆涪陵:能动履职助力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2_561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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