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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开展危废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忠祥 唐涛)“桥梁两侧加高了护栏围挡,桥体本身也进行了加固,附近群众可以放心通行了。”近日,正在进行现场回访的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干警任飞飞看到危桥得到修复,放下了心。

  今年2月,德州市检察机关启动危废桥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当地废弃桥梁、超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桥梁、使用年限较长设施陈旧破损的桥梁、学校周边桥梁、同一位置附近同时存在新旧桥梁等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排查。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德州市检察机关注重借助“外脑”,与市交通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确保专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认真梳理剖析,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采取诉前磋商、公开送达等方式,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增强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对发出的检察建议,逐案跟进,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依法履职,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平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辖区内有三座桥梁存在护栏被撞坏或桥体两侧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遂依法向桥梁管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管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桥梁养护职责。同时,该部门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组织专项清理、养护,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已摸排危废桥梁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05件。目前,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均已得到整改养护。

  (原标题:忧心桥变身放心桥 山东德州:开展危废桥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4_5618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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