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湖南沅江: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刘菁)“你们把向某介绍到我这里做事,是对我的信任。他人很勤快踏实。”6月28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南大膳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向某的工作情况,向某的雇主、市人大代表罗辉云对已工作两个多月的向某表示非常满意。

  2022年3月20日,家住南大膳镇的向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向某文化程度不高,家中还有一个身有残疾的哥哥需要照顾,此前一直靠在外打零工为生,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向某受到刑事处罚后,家里失去经济来源。沅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系南大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向某家中,深入了解其思想、生活、监管表现等情况。向某在交谈中透露,他之前曾在某养鱼场打工。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与南大膳镇镇政府协调,并联系养鱼大户罗辉云。罗辉云在电话里当即表示,同意给向某提供工作岗位。检察官将这一好消息告诉向某,并鼓励其重拾生活信心,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看到回访的检察官,向某一把握住他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同志的帮扶。我犯过错,你们不但没有放弃我,还帮我找到这么好的工作,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今后一定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罗辉云表示,检察院的做法不仅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他的用工需求,“你们对工作真花费了不少心思啊。”他感慨道。

  近年来,沅江市检察院秉持社区矫正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人性化司法理念,创新矫正监管方式,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的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同时联合市司法局对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较好、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有效激发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动力。工作中,检察官注重方法策略,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权益,防止因生活困难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让他们在认罪悔罪、服从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体会到司法温度,提升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原标题:回归之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7/t20220704_5619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