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汤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汤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汤辉身为市妇幼保健院“一把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台上伪装“模范标兵”,追名逐誉,台下暗地疯狂敛金,贪婪无度,蒙蔽组织、欺瞒群众,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自编自导虚假退赃、多次转移隐匿巨额赃款;长期以名医专家自居,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医院“明规则”不彰,“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多处房产,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丧失人民立场,背弃医者仁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丧失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内外勾连,借医院发展建设之机,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严重亵渎白衣天使形象。
汤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汤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汤辉简历
汤辉,女,汉族,1961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在职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8年11月,江西省宜春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
1988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江西省宜春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其间:1992年4月至1994年4月,突尼斯西迪布基德医院外援);
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西省宜春地区(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三病区区长、九病区区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2003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江西省宜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2021年12月,退休。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06/t20220629_1006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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