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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2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会上作讲话。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摄

  

  

  

  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袁永红摄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77人,候补委员14人。

  全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

  全会投票确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代表会议的决议》。

  全会决定,2022年6月29日至3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

  全会强调,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以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内蒙古自治区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圆满完成党中央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全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免去衡晓帆、肖龙沧同志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奋发有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206/t20220627_3723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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