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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检察院:构建多维评查机制 提升质效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上半年,海西州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要求,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省检察院相关要求,认真谋划、有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海西两级院领导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分别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扎实推进,按时完成规定动作。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专项交叉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13日至6月16日,海西州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对西宁市检察机关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办结的17件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进行评查。评查组通过线下查阅案卷、线上调阅案件信息方式,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查。对评查案件提出结果等次建议,并向省检察院案管办及时报送个案评查报告和综合评查报告,完成交叉评查任务。

  认真部署,努力做好自选动作。结合海西检察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海西州检察院制发《海西检察机关2022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两级院有组织、有步骤地对2021年办结的刑事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案件质量评查以线上、线下结合调阅案卷材料的方法,综合运用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抽查方式开展。由基层院和州院业务部门先进行自查,州检察院评查小组对基层院案件复查,通过建立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对列入评查计划的案件逐案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集中在海西州检察院开展,海西州检察院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评查,有利于业务部门对下精准指导,解决了往年评查效率不高、评查不深入的问题。海西州检察院、格尔木市检察院、西部矿区检察院、乌兰县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担当意识。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评查案件、与评查人员沟通交流,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提出了关于加强评查结果应用、完善评查体系建设、加强与行政单位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效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

  下一步工作中,海西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抓实抓细案件评查反馈、结果等次评定、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形成各类评查报告,做好归纳总结。切实把严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注重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探索对今年办结案件及时评查的工作机制,将监督关口向前延伸,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司法办案行为,并落实结果等次的运用,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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