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树牢司法为民理念 用好司法救助制度
6月28日,司法救助受助人韩某某委托其子专程来到海东市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
被救助人韩某某丈夫及儿子因案死亡,其本人无固定收入来源,自己一人要拉扯3名未成年孩子,还有一个儿子要娶妻成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赔偿近16万元,但该家庭通过诉讼未获得任何赔偿,属于因案致贫。海东市检察院针对其实际困难,迅速启动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并报省院审核,依法对韩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
今年以来,海东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持续深化“我为群众为实事”实践活动,并根据最高检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救助重点,大力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海东市上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21人,发放救助金60万元。其中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15件17人,发放救助金50万元,较去年有一定的增幅。
针对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对司法救助程序不了解的现状以及受其它因素影响不愿意申请司法救助等情况,两级检察院主动作为,变“依申请”为“依职权”,主动告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院申报。同时,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发现的妇女儿童符合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确保全部实现在决定救助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现实困境,从而切实把检察温度及时传递给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机制,通过日常联络、信息沟通、听取意见等方式加大与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联系,确保涉及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线索不遗漏。同时强化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扩大宣传,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为救助妇女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妇女儿童主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识,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为人民司法的真心。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4758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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