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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事漫谈】检察官,你是怎样实现自己价值的?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经常遇到别人把“检察官”写作“检查官”。


  偶尔也会遇到好奇的发问:你们天天都在检查什么啊?网吧?宾馆?还是餐馆?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无奈地笑对,看来检察官的存在感还真是需要持续加强啊……


  

  

  检察官的“灵魂发问”

  

  

  

  公检法三家看似各司其职,实则互相关联。


  坊间曾流传一个段子: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饭的好坏,不在端饭的,而在做饭的。


  法律共同体的职责分工可不是段子说得这么简单。


  从职责分工来看,公安机关是调取证据做材料,检察官是审查材料。乍听来,当然是做材料的辛苦,审材料的清闲。


  但在实践中,看似简单的一个“审”,既包括了对材料本身真实性的审查,更涉及对案件证据链完整性的把关。


  随着信息数据化的发展应用,很多时候,比如恢复硬盘数据,确定电子数据哈希值等,你以为可以亡羊补牢,其实已经为时晚矣。


  这时候的检察官很容易就处于一种纠结、近似“疯魔”的状态。


  所以当公安把材料送过来时,检察官几乎习惯性地会三连问:关键证据获取了吧?证据链条完整了吗?该用的侦查方式都穷尽了吧?


  这是只有一次次亲身体会庭审时的各种挑战和无奈才会有的各种连连问的未雨绸缪。


  你偶尔有抱怨,他偶尔有牢骚,都是人之常情。时间久了,大家也就互相理解了。实在不能理解的,那就任由他去了,毕竟我们最大的任务是把好案件质量关。


  正所谓,我“审”故我在——这就是检察官最后的倔强。

  

  

  

  检察官的“凌云壮志”

  

  

  

  除了审查案件材料,查缺补漏外,检察院还承担着公益诉讼的责任。

  

  用官方正儿八经的表述就是:检察公益诉讼,就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许你看完这段话后,脸上会出现一个无形的大大的“what?”

  

  但这样一些工作场景就很熟悉很直观很接地气了。

  

  有检察官管了矿产:喂,××水务局吗?我这里接到举报,你们××河道的砂石有被大量挖掘售卖,你们了解相关情况吗?请就相关情况向我们介绍一下。

  

  有检察官管了你盘里的菜:你们店生产的豆芽,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食品添加剂,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院将对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有检察官管了捕杀野生动物:你们为谋取利益,猎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六个月执行,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4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有检察官管了军用设施:某军用机场周边的超高信号塔影响到了净空区安全,经由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密切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军事飞行安全隐患。

  

  有检察官管了……

  

  公益诉讼还有等内和等外之分。而等外的领域可谓无穷大,换句话说,只要脑洞够大,思想够活,这都是公益诉讼检察官要操心的事。它逃不掉,我也躲不开,迎难而上,至死方休。

  

  

  

  检察官的“铁齿铜牙”

  

  

  

  话说这么多,实际都是在谈检察官的监督职责。历史上,负责监督的叫御史。因为主营业务就是监察百官、纠弹刑狱、整肃朝仪,所以御史一贯给人以明察秋毫、铁面无私的感觉。

  

  时至今日,御史作为官名消失了,但对权力监督的精神传承了下来。

  

  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像无边的森林,必须有一只只“铁齿铜牙”的啄木鸟,才能将树上的虫子吃掉,确保森林的枝繁叶茂、绿叶常青。

  

  刑事检察官作为“一手托两家”的中间人,在履行公诉职能之外,还要矫正民警和法官的不当乃至违规与违法行为,时常要“红红脸、出出汗”,这是检察官维护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常规操作。

  

  刑事检察官有时调侃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你们从事的是朝阳产业,关系民生,是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难事,不像我们是惩罚违规、犯罪的,不招人待见。这话有点酸,但说出了一部分人的心声。

  

  民事诉讼,简单说就是民告民——有对法院判决离婚不满的,有对判决赔偿不合心意的,有认为继承判决不公正的……只要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都可以向检察官提出监督申请。

  

  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这在过去难以想象,现如今,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兄弟单位一年能受理超万件的民告官案件。法官们废寝忘食,深受审结比约束,自我戏称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庭的路上。

  

  作为他们曾经的同学或朋友,检察官一面对他们表示同情和理解,一面又只能各尽其责,只要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的案件有不满,认为判决违反了法律法规,只要有理有据,检察官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维护司法公正。

  

  你瞧,检察官就是这样给兄弟单位“找事儿”的,也还有几把刷子。

  

  只是活儿干得不少,知道的人还不够多。

  

  不过,学习老黄牛精神,做一个眼明、嘴坚、齿硬的“啄木鸟”,本就是我们当代检察官的光荣与梦想。

  

  至于其他,索性也就不去计较了。

  

  

  

  

  检察官的“学无止境”

  

  

  

  在检察院工作时间长了,大家时常有一种本领恐慌感。这其中既有理念、视野上的“左支右绌”,也有实务操作上的“头一遭”。

  

  过去把嫌疑人判决就算完事儿,现在要求必须充分发掘案件价值,彻底发挥监督职能,兼顾天理、国法、人情,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功能。

  

  比如有的检察官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结果最后的收尾是协调相关部门给嫌疑人办理了户口。

  

  有的检察官是去异地核实案件线索的,期间却为受害人请来了心理咨询师。

  

  有的检察官起诉了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受害的未成年人有被家暴情形,便又做起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时常旷课的情况,还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条分缕析地指出当地学校管理上的漏洞与改进建议。

  

  ……

  

  相对于这些软实力,办理知识产权的检察官,面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时候,难免要发出一声悲鸣:欠下的总要补回来,躲得了初一也躲不过十五啊。

  

  可只要碰到办理新型网络犯罪的检察官,看着他眼神飘忽、口中喃喃自语着“暗网”“水房”“爬虫”等莫名其妙的词汇时,他们内心就会生出一种无比真实的欣慰感觉——哈哈哈,和他比,至少我清楚自己面对的是什么。

  

  可是,有了知识就够了吗?不够。

  

  案件审查经常面对的是专家意见。专家意见能直接接受吗?不行。

  

  所以你还得对专家意见进行审查,这意味着,要想办好案子,你自己至少也得在这个领域成为半个专家。而这样的领域,茫茫多。

  

  互联网时代的犯罪类型日新月异,犯罪手法层出不穷。案件的证据体系要变化,电子数据成了证据之王,审查电子数据也成了检察官的新技能。

  

  这时候别说什么应接不暇,既然选择了当检察官,那就向先辈学习,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这么大的压力,这么多的知识要学,时间够吗?没关系,白天不够,晚上来凑。

  

  半夜正梦见和同事讨论某个案子的罪名呢,手机忽然响了,迷迷糊糊接了后就问,我刚说的那个罪名你觉得成立不?对方停顿一阵后才迟疑着说,姐,我在外面抓人呢,案情是这样的,你听听该定什么罪名?我们能不能把人带回来还是移交……

  

  

  

  

  我来到这里,不改初心,矢志如一。

  

  我努力,我奉献,只为让法律的城池巍峨壮丽,不被侵犯。

  

  我热爱着它,我将守护着它。

  

  这就是我,一个检察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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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划: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处

  文字:付金兰(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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