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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微视频:如果有人送零食或饮料给你免费品尝,请警惕新型毒品!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部分伪装成常见食物的样子

  其实是披着羊皮的狼

  需要我们提高警惕,严加防范

  


  

  传统的毒品有哪些?

  新型的毒品有哪些?

  为了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一些不法分子将毒品

  伪装成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零食

  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新型毒品有

  跳跳糖、奶茶包、邮票、饼干、

  迷幻蘑菇、饮料等

  如果有人拿这些“食品”来给你免费品尝

  你要警惕了!


  

  

  伪装的毒品有哪些?

  

  检察官提醒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自身身心健康

  还会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让我们坚决抵制,勇于向毒品说“不”!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

  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平和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JxRje-_JsYq72G6t27t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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