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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安徽宣城:实现刑罚执行与强制戒毒无缝衔接

发布时间:2022-06-3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6月26日《检察日报》03版同题报道

  原标题

  安徽宣城:实现刑罚执行与强制戒毒无缝衔接

  记者 吴贻伙

  孙某某是安徽省宣城市某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22年3月,宣城市检察院驻戒毒所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尚有6个月余期的强制隔离戒毒需要继续执行,然而有关方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时送至戒毒所强制戒毒。发现这一线索后,宣城市检察院根据与该戒毒所共同建立的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安徽省共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目前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千人,其中宣城辖区内就有南湖、宝丰两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五百人,占全省总戒毒人员数的近一半。为更好地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实施检察监督,2021年8月,安徽省检察院会同该省司法厅积极探索,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将宣城市列为全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意见》下发后,宣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南湖、宝丰两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会签了《宣城市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戒毒措施变更、戒毒管理活动、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等环节,制定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执法活动会商机制、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检察监督督办移交机制等11项制度。当年9月,宣城市检察院又在两个戒毒所设立了“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

  此后,宣城市检察院依托驻所检察监督联络办公室,定期派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解除、所外就医等执行活动开展巡回检察监督。试点以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共进行了7次14组28人次入所检察监督联络工作。孙某某未交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余期的线索,即是在其中一次巡回检察监督中所发现。

  刑罚执行与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不同的执行内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需要继续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进行无缝衔接。经过调查得知,对孙某某之所以出现失管、脱管,是因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刑罚执行期满仍需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在送交程序及内部衔接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不畅和信息不对称。

  孙某某的情况肯定不会是个例,为此,宣城市检察院通过执法业务平台,对近五年来300多名转捕刑拘人员进行了排查,发现共有22名戒毒人员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强制戒毒余期未执行的情形。针对这一情况,宣城市检察院专门召开全市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推进会,将排查的相关案件线索交办给各有关基层检察院办理。

  核实调查期间,办案检察官重点核实了解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以社区矫正等其他方式对上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了执行的情形。排除这一情形后,宣城市两级检察机关对其中的14起案件正式予以受理,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反馈采纳2件,且立即开展了专项自查活动。

  巡回检察监督中,宣城市检察院还另外发现了强制隔离戒毒开始时间的计算、其他地区戒毒人员线索移送、相关决定书制作不规范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为更有效地促进整改,2022年5月9日,宣城市检察院特地邀请南湖、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有关公安机关禁毒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通报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得到理解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6/t20220627_3723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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