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寄递防毒线”,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2022年6月2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线上通报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寄递毒品类犯罪案件专项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向媒体介绍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物流寄递行业和支付平台的发展,毒品犯罪逐渐形成全链条网络交易闭环,其中毒品流通环节呈现寄递化特点。不法分子通过寄递方式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已成为涉毒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
《报告》选取近年办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分析对象,对寄递毒品犯罪案件现状进行分析。
《报告》显示
近年来在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犯罪活动却逆势上扬。
2020年至2021年该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案件件数分别占涉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50%和70.73%,占比高且增幅大。
从犯罪主体来看,作案人员多具有刑事前科,毒品成瘾,再犯率较高。
从案由来看,审查起诉案由以走私毒品罪为主,2020年至2021年,该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的走私毒品案件占涉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63%。
就涉案寄递对象而言,涉大麻等传统毒品案件占比6.06%,涉冰毒、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案件占比19.70%,涉违禁药品案件占比74.24%,寄递违禁药品现象突出。
《报告》指出
“网络+寄递”的新型犯罪模式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手法隐蔽化
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后夹藏在各式各样的普通货物中,虚构身份寄递,犯罪手法及流程更加简单隐蔽,加之毒品需专业设备检测,且快递员缺乏辨识毒品的意识与技能,致使毒品被查获的难度较大,及时性较低。
01
二、犯罪成本降低
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常规毒品犯罪交易模式,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便可获取并传递制毒、贩毒信息,完成线上毒资交易。
同时借助物流寄递即可完成毒品运输,实现了毒品犯罪人货分离、空间分离、信息分离,毒品交易风险和毒品犯罪成本降低,这种足不出户的交易方式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
02
三、跨境贩运犯罪高发
随着现代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发展,犯罪分子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可以快速便捷地将毒品运至全国乃至全世界。依托智能互联网,毒品犯罪活动更容易突破地域和时间限制,跨区域、跨国界的现象更为普遍,寄递毒品犯罪呈现较强的辐射性。
03
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主题为“强化寄递安全监管”的“七号检察建议”,旨在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点击图片了解更多↑
针对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新特点,结合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下一步,普陀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通过健全协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寄递毒品犯罪案件溯源治理工作,推进禁毒宣传,切实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附:典型案例
上下滑动了解案例↓
案例一:刘某、吴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将毒品贩予洪某,收取1350元后,将毒品藏匿于蓝牙音箱内,通过快递寄送至某快递柜。2020年6月5日,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吴某某以相同方式再次贩毒,收取2600元毒资。
2020年5月19日、6月6日民警分别至上述快递柜所在地,从快递包裹中的蓝牙音箱内各查获一包白色晶体并予以扣押。经称重检验,两包白色晶体分别净重0.74克和0.6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被告人刘某在2020年1月至10月间,通过互联网平台,陆续向孟某、戴某、樊某等12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处理结果】
2021年11月12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吴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3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毒品贩售上下家之间并不是按照传统毒品交易习惯面对面交易,而是通过微信联系付款,并将交易毒品藏于普通物品中,利用快递寄送至智能快递柜收取。相比起传统交易模式,“互联网+物流寄递”的非接触式交易模式具有贩卖传递便捷性强、隐蔽性大、交易频率高等新特点。
上下滑动了解案例↓
案例二:于某、薛某等3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间,被告人于某先后6次将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烟油贩卖给被告人薛某,薛某再先后6次加价贩卖给不同买家从中牟利,并通过快递邮寄。经鉴定,涉案烟油中均检测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另查,2021年7至8月间,被告人于某将“上头电子烟”烟油以快递方式贩卖给被告人廖某,廖某部分用于自吸,部分再加价通过快递方式贩卖给李某从中牟利。经鉴定,廖某、李某头发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
【处理结果】
2021年11月26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于某、薛某、廖某提起公诉。2022年1月20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它比天然大麻素的精神活性更强,更容易上瘾。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导致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溶于电子烟油或者喷洒在烟丝上,打上例如“上头电子烟”“上劲烟”等名称,标榜提神、无瘾、无害,并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模式贩售,含人工大麻素的烟油、烟丝与普通烟油、烟丝并无二致,在快递收寄验视环节很难被发觉。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被我国列管。
(以上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第二检察部
文字:王晓丹
排版:孙思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LW6dSR3cBbn3ahmW0TyL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