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教育 > 正文

退休、退职、长期病休、受到党纪处分等类型的党员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红星网 作者:佚名

  对于退休、退职、长期病休、受到党纪处分的这些党员,要怎么管理呢?本文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一起来学习。

  对退休、退职党员的管理

  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党组织管理的退休干部党员,仍在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

  2.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退休干部党员,可以在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党员,参加居住地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4.退休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或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所至单位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特别是对于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的党员,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长期病休党员的管理

  1.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可适当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3.对那些休养地点距本人单位较远且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可安排其持组织关系介绍在所去的疗养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4.对患精神病期间的党员,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待病愈后再恢复其组织生活。

  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管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和作出缓期登记、暂缓登记、限期改正等组织处理的党员,仍可过组织生活。

  2.经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劝其退党的、开除党籍的党员,一般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

  3.停职反省期间的党员,一般应照常参加组织生活。

  4.被司法机关宣布立案侦查,但没有被收审、逮捕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党员,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可以暂停其组织生活。

  5.因触犯法律被劳教但没有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应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6.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拘役、管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党员,行刑期间应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2/06/27/138157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