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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 让监督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秦风网 作者:佚名

  “今天我代表组织对你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事故的发生,你作为住建局分管城建道路项目的领导,希望你能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教育,深刻反省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在日后的工作中,希望你能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通过这次诫勉谈话后,希望你能放下思想上的包袱,认真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不久前,兴平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与某单位市管干部开展谈话。

  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采取约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充分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2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9人次,占总人数的76%。

  同时,为解决运用“第一种形态”条件把握不准确、运用程序不规范、跟踪监督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兴平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专题培训。充分发挥派驻优势,由各派驻(出)机构以集中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综合运用政治巡察、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对发现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此外,要求被谈话对象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等,并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倾向性问题未得到制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被谈话对象及时约谈、批评,严防一谈了之、流于形式。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关键,考验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通过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让有过错的干部及时止损、轻装上阵,激励无过错的干部聚精会神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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