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助力征缴入库环保税10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助力追缴漏征入库的环境保护税款,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环境保护税”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2018年8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由费改税,原来的排污费不再征收,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2022年4月,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和静县部分排污企业和在建的建筑企业应当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而未申报缴纳的线索,遂立案调查。
和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先后到环保、住建、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发现和静县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部分排污企业以及在建的建筑企业存在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随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税务、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召开环境保护税征缴管理协作配合联席会暨《检察建议书》公开送达会。建议追缴涉案排污企业和在建的建筑企业环境保护税,并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数据共享,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到位,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和静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立行立改,与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联系,获取环境保护税的涉税信息,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截止目前,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税务部门追缴漏征入库的环境保护税款及滞纳金102.07万元。
来源 | 巴州检察、和静检察
通讯员 |张翠玲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S8CD6KQAIoChWFwaXnbu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检察的答案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