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上了一堂食品安全“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州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昌吉州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行政机关代表观摩庭审。
2021年6月下旬,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某鲜蛋批发店销售的鹌鹑蛋被检出含有氟苯尼考。根据相关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鲜蛋中不得检出)。
检测出此结果时,该批鹌鹑蛋已售罄。虽然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店家作出行政处罚,但检察官认为,上游供货商及生产者并未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对此事不知情,鹌鹑蛋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此案上报至昌吉州检察院后,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分别奔赴多地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并固定各销售环节的证据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昌吉州检察院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今年3月对涉及供货及销售产业链的郭某等4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通过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释法说理,郭某等4名被告受到了法治教育。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座谈交流,谈体会、讲心得、提问题、商对策,达到了相互学习、岗位练兵的效果。此案的办理,是昌吉州检察机关推进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成功实践。下一步,昌吉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来源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庭州检察
记者/通讯员 |王晨/姚立靖、苏彦超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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