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联合巡护行动,合力严打非法捕捞行为!
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西部辉河流域,是鄂温克草原腹地,是一个以保护湿地、珍禽、草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近期,保护区内相继发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不法分子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资源,相关部门未能全面履行好监管职责的问题,为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与旗公安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公安机关对2起案件侦查情况的介绍,并对相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和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处理方式、信息共享、密切配合、联合打击以及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和探讨。
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结合检察机关职能职责提出几点建议:深入宣传,强化预防。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发布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深入牧区强化法制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渔业资源意识。部门联动,多管齐下。公安、农科、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职能部门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大规模和小规模相结合、突击巡查与常规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全力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互通信息,建立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建立沟通机制,推动实现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双向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联席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表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认真履职,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犯罪行为,加大对辉河湿地保护区的巡查力度,维护好生态平衡。
会议后,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为落实联席会上提出的“定期联合巡护制度”,再次组织鄂温旗公安局、旗农牧和科技局、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辉苏木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对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巡护。
通过实地巡护,发现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禁用工具“地笼”以及非法捕捞人员设置的标记等,反映出在自然保护区内仍有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此相关职能部门表示要提高责任意识,发挥好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前期取证工作后,重拳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1/t20220126_35391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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