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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兰屯:用检察温情处理邻里小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让我们过了一个舒心年、放心年!”节后不久的工作日,内蒙古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们收到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申正义、为民办案树检威”的锦旗。送锦旗的是一起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王云、王建(皆为化名)姐弟。

  一年前的正月十五傍晚,王建因琐事与张某一家五口发生口角,继而厮打。恰逢王建的姐姐王云和儿子赵伟(化名)路过,二人也参与其中。相互纠缠厮打中,张某手腕和王云眼部受伤。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手腕为轻伤二级;王云眼部所受损伤未鉴定。扎兰屯市公安局对王建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参与斗殴的其他人员均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对赵伟和张某的姐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提出了复议申请。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查阅卷宗发现仅有张某一人陈述其手腕处所受损伤为王建造成,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排除张某手腕损失系自身摔倒所致。所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容易,但让双方认可处理决定,化解双方矛盾,才是工作的本心。由于本案当事人各执一词,积怨颇深,为了不激化矛盾,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工作组,专门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办案组与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赵伟系大学应届毕业生,如果执行行政拘留,就会失去到特殊岗位工作的机会。找准矛盾焦点后,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司法局对接,专门召开案件研讨会,考虑赵伟违法行为系出于拉架的主观目的,主观恶性较小,为了到达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司法局最终决定将赵伟和张某姐姐的行政处罚予以撤销。

  承办检察官与张某进行多次沟通交流,了解到张某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存在质疑。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多次释法说理,对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及诉讼过程予以讲述,指明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消除了张某心中的疑惑。张某表示该案的发生,作为被害人一方确有过错,经过检察官的耐心疏导,张某主动对王建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过检察官的批评教育,王建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一时冲动表示后悔。王云也同意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为对方出具了谅解书,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2/t20220221_35595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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