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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卡”动态化监管、定制化服务,给企业送去“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突泉县检察院干警联合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负责人,专程对一名“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郑某进行实地走访。

  

  走访中,检察干警与郑某面对面交流,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具体举措,详细了解郑某思想变化、遵纪守法情况,仔细询问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听取郑某的意见和建议。当听到郑某因无法请假外出参加业务培训、重要合同签订、大型展会、催要业务款项等经营活动,给其企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的情况后,检察干警随即与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协商解决办法。经过沟通协调以及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风险评估、企业生存评估,检察机关与司法局达成一致,该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场审批同意郑某跨市县活动六个月的申请,为其外出洽谈业务提供便利,给企业经营发展送上“及时雨”。

  郑某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遵纪守法、用心经营,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突泉县检察院将会同司法局走访辖区内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及时掌握在矫情况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到“一人一卡”动态化监管、定制化服务。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政策前提下,对涉市场主体人员日常监管可适当从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矫正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3/t20220302_3568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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