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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石泰峰 王莉霞 李秀领参加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石泰峰 王莉霞 李秀领参加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审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石泰峰,副团长王莉霞、李秀领参加审议。孟凡利、丁绣峰、奇巴图、马学军分别主持上下午的代表小组会议并发言。会上,宣读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关于内蒙古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意见和建议吸收情况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指出,这次大会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中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重大意义。会议期间,各位代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睿智之见、谋务实之策、聚奋斗之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作出了积极贡献。各位代表聚焦科技兴蒙、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产业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共提出建议114件,展现出强烈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对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上下的首要政治任务。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学习贯彻,带头宣传阐释,带头身体力行,作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表率,作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表率。(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 李晗)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203/t20220311_3578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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