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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明确2022年春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戒严管制期限,划定管制区域。

  命令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地要严格火源管控,戒严管制期内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戒严管制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设置“防火码”,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管制区域。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信息“归口报告”“有火必报”和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203/t20220321_3591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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