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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探索社区服务机制为危险驾驶拟不起诉人员定制公益服务“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切身体验到了社区服务人员的辛苦,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喝酒开车了,我也要做好身边人的普法员。”近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办案人员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南苑社区,对2名“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成效进行实地评估,两人表达了真诚的悔过。

  2022年3月,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把社区公益服务作为司法教育的重要着力点,联合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拟相对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针对符合条件可以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启动其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的程序,由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根据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结合社区公益服务清单,为犯罪情节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设置不同时限的服务期限或者不同服务类型,通过开展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加深被不起诉人员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检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效果。犯罪嫌疑人完成服务后,由社区填写《进社区服务效果评价表》,对犯罪嫌疑人的社区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服务表现等,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截止目前,已经有6名犯罪嫌疑人积极参加了疫情防控值班、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政策宣讲、帮助清洁社区卫生、认领微心愿等社区公益服务。这一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对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补充,同时起到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也进一步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204/t20220429_36483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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