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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检察:以“投资养老”为诱饵,诈骗120多万元!警惕养老诈骗新套路!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5月30日下午,发生在惠州市的一宗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集资诈骗犯罪二审案件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这宗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中,刘某某指使吴某某承租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一店铺用于经营“家有宝贝社区养老生活馆”。该馆在没有办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及存款业务金融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口号对外宣传,以免费送大米、鸡蛋和免费旅游等吸引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进店,通过日常的慰问关心,让被害人放下警惕后,再在馆内或者外出旅游时进行集中上课。

  课堂内容主要以返本付息方式为诱饵,谎称其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得丰厚回报,以此吸引被害人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许诺到期可返回本息,期间可免费参加店内活动及领取礼品。同时,刘某某等人又推出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模式继续引诱被害人投资,许诺到期后还本付息。另外,还以老会员介绍新会员入会可获得奖励及名额有限方式蒙骗更多的被害人急于投资入会。

  经查,刘某某为该馆的老板、股东,以总部老总身份出入门店并向被害人集中讲课,吴某某负责该馆日常运营管理、收取资金等工作,李某某则负责部分的讲课、收取资金及门店管理等工作。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刘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人对30多名被害人实施集资诈骗,向其中20多名被害人共开具100多份收款收据的总额为120多万元(含本金和利息),通过不同途径退回被害人投资本案仅6万余元,剩余未退回的金额为100多万元。侦查发现,刘某某等人在收到被害人的款项并没有实际用于投资,被害人也没有获得任何投资回报。

  

  

  

  本案二审公开宣判:刘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并被责令向被害人共同退赔100多万元。

  

  

  

  接下来,惠州检察机关将全力追赃挽损,协同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资金去向,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追缴、责令退赔。同时,结合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案,主动协同行政主管机关开展整治规范工作,针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监督领域,特别是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产品虚假宣传等开展公益诉讼;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互联网平台、养老服务机构等相关行业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者制发检察建议。

  

  检察官提醒

  

  目前,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犯罪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206/t20220608_3692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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