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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检察:假扶贫、真诈骗,老年人须警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扶贫办工作人员”主动给村小组建文化室、饭堂,还可以走关系给老人购买扶贫房、扶贫养老社保,竟有这种好事?但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来看看养老诈骗又有什么新“花样”。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清远英德市A村村长家里突然来了个访客,自称“李某辉”,是扶贫办工作人员,表明来意是进行新农村建设。村长答应组织村民大会,共商建设村小组文化室。

  “李某辉”告知村长,可以通过“走关系”帮助他和妻子购买老人扶贫养老社保。只要一次性购买五千元的社保,则每个月返还八百元,一次性买一万元,则每个月返还一千六百元,以此类推。村长前后向“李某辉”支付了35000元用于购买“扶贫养老社保”。

  除此之外,“李某辉”还上演分身戏法,假扮“扶贫局黄局长”,告诉村长扶贫养老社保对象可申请购买扶贫房,因“李某辉”的推荐可增加购房名额,村长于是向其购买了“扶贫房”“扶贫车位”。经核查,村长前后向“李某辉”支付27万元用于购买所谓的“养老扶贫社保”“扶贫房”等。

  在A村尝到“甜头”之后,“李某辉”又以同样的手法诱导B村理事会成员购买“扶贫养老社保”,并在初期按约定转账“社保金”到理事会成员账户。

  理事会成员见确有“社保金”收入,便不断加大“扶贫养老社保”投入,进一步向其支付新农村建设工程款、找工作介绍费等。后来,“李某辉”不愿再支付“社保金”,更编造了自己因“走后门”被拘留的荒唐理由,假冒其他工作人员,不断向村集体和理事会要钱,用于将“李某辉”“捞”出来。就这样,“李某辉”对村集体和村民进行了长达8个月的诈骗活动,前后骗取A村村长、B村集体及理事会成员共计70万余元。

  

  案情总结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辉”利用老年人的认知水平有限和养老恐慌心理,编造新农村建设、养老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和理由,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行为特别恶劣,对老年人造成身心损害及严重经济损失。

  2022年3月,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辉”依法提起公诉,英德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要贪小便宜,妄想天上掉馅饼。子女们要多与老年人沟通,尤其是要多关注其财务状况,经常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知识。如果发现老人被骗,应耐心劝导,及时止损并举报,共同守护好老人家的“钱袋子”。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206/t20220608_3692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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