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裸奔”?检察机关出手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不法分子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电信诈骗等多种犯罪的源头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检察机关
出手啦!
近日,永仁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部分村(社区)政务信息公示栏中张贴的各类补助资金明细表、资金发放名单、低保领取花名册等,未对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卡信息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隐患。
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该院通过调查核实,及时向相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整改处理不规范的公示信息,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除了永仁县检察院发现泄漏公民个人信息隐患后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外,大姚县检察院也在努力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近日,大姚县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291.75元及犯罪所用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某某利用经营手机店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手机通讯业务过程中,非法贩卖客户信息获利。其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益,表示愿意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唐某某主动履行了侵权损害赔偿,并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公开赔礼道歉。
在案件办理中能动履职
大姚县检察院针对通讯企业内部存在较大管理漏洞、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向相关政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辖区通信营运商自查自纠,并将唐某某纳入信用惩戒档案向社会公布,从源头筑牢公民个人信息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205/t20220520_36678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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