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检察官“上门”办案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开远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推动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开远市大庄乡仁寿村孙某某家中进行。
案件情况
2021年8月,被告人孙某某在羊街乡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返回大庄乡仁寿村,途中与马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孙某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8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因事故造成颈髓损伤、多处骨折等多处损伤,身体尚未康复,行动不便,目前还坐在轮椅上,遂到被告人孙某某家中讯问、核实情况。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建议将庭审地点确定在被告人家中。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及妻子表示,感谢办案部门能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到家里来开庭给他们提供了便利。
此外,为了顺利审理一位84岁老年人失火犯罪案件和一位汉语沟通较为困难的60岁老年人失火犯罪案件,开远市检察院还建议法院将庭审地点变更到羊街乡法庭,就近审理,解决了两名被告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交流困难的问题。
通过庭审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1/t20220114_3529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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