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舆情 > 正文

暖心!检察官“上门”办案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开远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推动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开远市大庄乡仁寿村孙某某家中进行。

  案件情况

  2021年8月,被告人孙某某在羊街乡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返回大庄乡仁寿村,途中与马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孙某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143.8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孙某某因事故造成颈髓损伤、多处骨折等多处损伤,身体尚未康复,行动不便,目前还坐在轮椅上,遂到被告人孙某某家中讯问、核实情况。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建议将庭审地点确定在被告人家中。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孙某某及妻子表示,感谢办案部门能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到家里来开庭给他们提供了便利。

  此外,为了顺利审理一位84岁老年人失火犯罪案件和一位汉语沟通较为困难的60岁老年人失火犯罪案件,开远市检察院还建议法院将庭审地点变更到羊街乡法庭,就近审理,解决了两名被告人家庭困难、行动不便、交流困难的问题。

  通过庭审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1/t20220114_35290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