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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穿金戴银”食品吃不得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

  一些含有金银箔粉类食品

  频繁在市场上出现

  受到消费者追捧

  然而

  金银箔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更不能食用

  今年5月以来

  开远市检察院能动履职

  深入摸排违规添加金银箔粉产品情况

  经调查发现

  城区内多家蛋糕店

  不仅在线下门店销售

  添加金银箔粉的蛋糕

  同时也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

  进行线上销售

  且均未提醒消费者金银箔粉不能食用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违法情形

  6月2日

  开远市检察院

  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督促其对违法制售

  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排查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

  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及虚假宣传

  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开远市检察院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对接

  提升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规范意识

  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hh/202206/t20220620_3710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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