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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化身“金牌调解员”,温情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

  景谷县检察院

  受理了一起

  因相邻通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

  邻里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

  检察官该如何化解?

  一起来看看吧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叔侄关系,二人毗邻而居,院子相通,但院门只有一扇,多年进进出出相互影响,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口角,关系逐渐恶化。村委会、村民小组多次进行调解,均无法达成调解方案,最终因为垒墙,双方大打出手,导致双方轻伤二级。

  考虑到案件是由邻里纠纷引发

  且双方存在多年积怨

  检察官认为

  要促使两家矛盾得到根本性化解

  必须先解开双方的心结

  随后,检察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建议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为推进阳光司法,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景谷县检察院充分听取村委会意见建议,村委会认为通过检察机关矛盾化解工作,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相互取得谅解。该案系邻里间轻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多年的积怨,更好地修复两家人甚至是两代人的关系,同时感谢检察机关大力支持村委会群众工作,希望得到检察机关一如既往的支持。

  检察机关办理的不仅是刑事案件,同时办理的也是他人的人生,该案的成功和解,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景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融入到检察办案中,通过检察职能,真正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做到“法理情”相融,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pe/202201/t20220110_3522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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