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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同步录音录像,他们这样让公正直面“镜头”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新年伊始,漾濞县检察院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多措并举,在赵某某危险驾驶案、苏某某危险驾驶案以及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成功适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一、制度当头,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快速准确建章立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漾濞县检察院结合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该院硬件软件实际情况,快速研究制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实施方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程》,制作《听取意见笔录》文书模板,从源头规范流程管理,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足现状夯实硬件保障

  针对实践工作中四种常见业务场景,分别构建硬件保障。对本地非羁押案件,依托固有办案场所、设备改造提升;对外地、出差场合录制需求,购置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刻录设备,录像刻录一次完成;对不具备条件的羁押场所,配备警用标准执法记录仪,多角度配合录制;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探索构建远程视频听取意见平台。有力保障辩护人权利,确保控辩协商透明度和公信力。

  打通壁垒提升行动自觉

  学习贯彻全覆盖,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技术部门、纪检部门通力协作、群策群力,集体充分讨论明确目标任务、设备保障、具体举措、工作要求、场景设置、操作流程,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办案人员对制度规定理解吸收、有效内化。

  二、实践为基,大胆高效探索适用

  对拟不起诉的赵某某危险驾驶案、苏某某危险驾驶案两起轻微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并同步录音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领导及承办人等参与听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工作方法给予高度评价。经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讯问室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两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均获得不起诉处理。

  对受群众关注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到县看守所讯问室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并进行协商,有力保障律师辩护权,使用刻录一体设备对协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协商完毕时刻录同步完成。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实刑,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拟不予取保候审的杨某某交通肇事案,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举行不公开听证,对听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经听证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维持羁押措施。

  突出亮点

  模板化制作听取意见笔录,规范听取意见过程,确保听取意见全过程“双重留痕”,同步录音录像与听取意见笔录内容一致,可互相印证比对,有效防范设备故障、当事人反悔等风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dl/202202/t20220218_3556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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