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翠屏区:恶意举报逃避刑事处罚行为法律明确禁止
开设赌场被抓后,企图通过主动购买毒品并举报贩毒人员来“立功”减轻处罚。近日,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谭某犯开设赌场罪,叶某、杨某和魏某犯贩卖毒品罪作出有罪判决。
2021年4月,宜宾市公安局临港分局接到报案称,在某宾馆有人贩卖毒品。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正在交易毒品的叶某、魏某、杨某等人抓获,当场搜出白色晶体状物两袋,共计19克,并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举报电话是我打的。我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在属于取保候审期间,我想如果能举报别人贩卖毒品就可以戴罪立功……”谭某向公安民警这样陈述。原来,谭某曾是一名吸毒人员,之前多次购买毒品吸食,他听说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便想出一个办法——主动购买毒品以举报贩毒人员。
叶某、魏某、杨某贩卖毒品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1年4月,谭某联系罗某购买毒品,罗某因疫情滞留在缅甸,便将章某(另案处理)的微信推荐给谭某,告知在此人处能买到冰毒。谭某主动联系章某,称是罗某的朋友,想购买50克冰毒,双方约定按600元每克的价格进行交易。接下“订单”后,章某因手中无现货,让程某(另案处理)以2.5万元50克冰毒的价格去联系卖家,共同从中赚取差价。程某找到魏某,魏某又通过杨某找叶某购买冰毒。约定好交易时间后,谭某带着现金前往交易现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谭某与叶某等人完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举报人竟是毒品购买人,如此立功能否认定?“以购买毒品的行为,诱使他人产生贩卖毒品的恶念,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立功的立法本意。”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这样的“立功”不能算,我国法律支持鼓励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但对于通过恶意举报逃避刑事处罚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
翠屏区法院对谭某的立功辩解最终没有予以认定,依法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叶某、杨某和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年二个月、九年,并处罚金4万元、2万元和2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205/t20220519_3666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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