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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下守护未来的种子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果有一天你要离开未检,

  你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

  被同事问到这个问题,杨艳丽想了很久。想到一个个案件和一名名当事人,还有没做完的一项项打算和计划。她总觉得,自己还应该为此再做点什么。

  

  成为检察官13年,杨艳丽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一种特别的缘分。2009年进入检察院,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2020年,她作为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1年,杨艳丽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从初入职场到为人母,成长的心境也让她对未检这项事业理解更加深刻。这些年来,在案件办理和法治宣传中,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中,“应该做点什么”逐渐从问题变成信念,而答案在她心中愈发明晰。

  情与法呼吁社会持续关注留守儿童

  “未成年人所遭受的侵害类型中,性侵是一种常见的类型。而其受害者,往往都是农村留守女童。”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许多案例都让杨艳丽感到痛心,而农村留守女童的问题,则引发了她的持续关注。

  “受害者往往都是6至12岁的女童。”杨艳丽告诉记者,由于自身防护能力差、法治意识薄弱和缺乏监护等原因,这类孩子不仅容易遭受侵害,而且遭受侵害后也难以被发现。由于缺乏正确的干预和引导,这种侵害则可能成为孩子一生的伤痛。

  法治可以做些什么?杨艳丽很清楚,留守儿童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时代发展背景,留守儿童的问题则需要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关注。检察官所应该做的,就是用法治的力量去呼吁和保障,凝聚起一种关注和保护的共识。为此,杨艳丽通过加强与省妇联沟通,起草《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为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沟通,推动出台加强校园安全的工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完善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加强与团省委沟通,制定会签文件,推动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此外,杨艳丽还很重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作用,希望可以通过这一制度的广泛宣传应用,制止更多侵害的发生。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则能够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适宜的成长环境。杨艳丽至今记得,一次她参与“童伴计划”活动时,“童伴妈妈”们带给孩子真挚的温暖。

  “一个人、一个家、一条纽带”,也许家庭的温暖和陪伴是所有留守问题的终极解,而法治的意义,就是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催促着人们前行。

  柔与刚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

  女性是天性,检察官是事业。在女性未成年人检察官这个身份之下,女性的柔与刚、法律的情和理,在杨艳丽身上达成了奇妙的和谐。

  “孩子犯了罪,妈妈过去之后就一直哭,爸爸过来交流也显得很生硬。”孩子不知道怎么开口,家长不知道怎么沟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这样的情景常常在杨艳丽身旁上演。“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杨艳丽告诉记者,“未成年人未来的路还很长,办案的同时也要关怀他们的成长,以女性的耐心细致,去疏导家庭矛盾,尽力修复家庭关系,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零容忍,则是作为检察官维护法律尊严的刚强一面。“该惩处的就要惩处。”面对许多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犯罪笔数多的疑难案件,一笔一笔理清事实、固定证据的条分缕析,是对于一个检察官专业素质能力的考验。这些年来,她办理或指导办理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犯罪等重大敏感案件,还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撰写调研报告20余份,其中《试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司法保护》被省妇联评为省优秀妇女理论研究论文。

  2021年,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正式揭牌。作为项目建设的参与者,杨艳丽觉得这是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所“种下的一颗种子”。如果参观过基地的小朋友能够留下一点印象,当遭遇侵害时,能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保护自己;哪一天走到冲动的边缘,能够及时收回迈出的双腿——那现在所做的一切,就皆有了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cfc/202203/t20220309_3575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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