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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检察【民事普法小贴士】:以法护春耕 润物细无声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布谷飞飞劝早耕,舂锄扑扑趁春睛。千层石树遥行路,一带山田放水声。”正是一年农忙时,双城检察普法小贴士为您的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关于春耕要了解什么?

  

  

  1——如何正确使用土地?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所以,我们不能随便将用于农业的土地改为其他用地,不能非法侵占集体土地,不得随意荒废耕地。

  

  2——春耕生产期间,发生土地纠纷,怎么办?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买到假种子怎么办?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1、在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注意甄别农资用品的质量,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有无合格证、商品标识、生产日期等。认真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清楚适用范围、禁用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2、购物凭证是维权的依据,购买后要向商家索要正规发票或购买凭证,做好证据留存。

  3、正确认识解决纠纷的渠道,一旦发生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时,应及时向当地消协、农业等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假冒伪劣农资给生产造成了损失,要找农业部门进行鉴定并评估损失,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购买农资用品面临资金紧缺,建议到正规银行进行贷款,避免产生非法的网络借贷和民间借贷的纠纷。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是备战春耕的重要时节,必须做到“疫情不放松,农时不耽误”,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全力为辖区内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实现“双赢”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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