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三无”产品说“不” | 牡丹江东宁:对进口婴儿食品、校园周边文具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这个产品是从哪里进货的?”“为什么没有中文标识?”“都有质量合格证吗?”日前,东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与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市内母婴店内的婴幼儿食品和校园周边文具店内的儿童玩具及用品安全问题进行走访调查。
针对国内外疫情,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与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启动了进口婴儿食品、“三无”儿童玩具产品专项治理行动。
这一专项行动源于不久前,东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履职中发现市内母婴店及校园周边文具店出售无中文标识的儿童食品和各种“三无”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儿童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但是我们发现的这些产品并不符合国家规定。”检察官介绍道,根据这一情况,检察官们加大对市内母婴店及校园周边文具店的排查力度,检查了这些店铺出售的各种婴幼儿食品、水晶泥等产品,发现其中部分系无中文标识产品和“三无”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这样情况的存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基于此,东宁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市内母婴店、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商店开展排查,及时清理下架没有中文标识的婴幼儿产品、“三无”及含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此外应加强监管,定期对市场上向未成年人销售的产品开展检查,消除隐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对辖区内母婴店及中小学校周边的文具店、商店开展排查,对发现在售没有中文标识或“三无”产品等婴幼儿产品,现场责令商家清理。
“三无“文具、玩具常常色彩鲜艳、价格便宜,吸引未成年人争相购买。为了不让这些”三无“产品成为孩子们健康的”隐形杀手“,检察官建议家长、儿童在选购商品时,仔细阅读产品包装和标签上的适用年龄、使用说明、警示内容等相关信息,切勿购买无中文标识品名、厂名、厂址等的“三无“产品。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如发现相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线索,可以及时拨打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
原文链接:http://www.hl.jcy.gov.cn/html/12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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