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邮寄两条以上香烟违法,这3名快递员竟然据此“黑吃黑”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均为化名)系福州某速递有限公司快递操作员。2022年1月初开始,三人从烟草部门的宣传中得知邮寄两条以上香烟系违法行为,于是便对快递货物中的香烟动起了歪脑筋。
三人商议,利用三人流水线上不同工种的工作便利,分工配合将两条以上的香烟快递物品盗走留做个人吸食。三人认为,拿走这种违法的香烟,客户肯定不会向快递公司反映快件丢失,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觉”。
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每隔三、五天时间,三人“默契”配合,先后六次共同将装有香烟的快件盗走。待下班后,三人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住处等地瓜分所窃得的香烟。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2月中旬,三人窃取烟草快件一事被公司通过监控发现,经公司通知,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上交价值约2.5万元香烟90余条。随后,公司报警,三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刑事调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以盗窃罪被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违法寄递香烟要受到处罚,快递员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快件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非法物品是法律所禁止、打击的对象,无论盗窃的对象是什么,哪怕枪支、毒品等违法违禁物品,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谓的“黑吃黑”依然改变不了盗窃行为的犯罪本质。切勿心生邪念,知法更要守法,做公司的好员工,国家的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闽侯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cxdR4OhWOQ9rfUBOK_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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